摘 要
文化馆总分馆制从本质上说是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变革,重要目标是改变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方式,破解基层服务效能不高的难题。文化馆总分馆制主要由总馆、分馆和服务点构成,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下派人员作为总馆与分馆、服务点之间的联系纽带,是总分馆制建设成功的关键。大渡口区、嘉兴市、东莞市、中山市、温州市等地创新实践表明,根据本地特点、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推进,是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业务问题,应当建立工作例会、标准规范等基本制度,重点建立资源采购配送体系、群众艺术培训体系、群文活动联动体系、群众文艺创作体系、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和数字服务平台体系,形成科学运行机制,避免简单“翻牌”“挂牌”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总分馆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馆总分馆制,是指在一个合适的地域单元内,由一个或多个建设主体建设一个互联互通的“文化馆群”,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服务网点统一布局,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服务标准全域统一,运营管理上下联动。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旨在解决基层群众文化艺术指导不力、服务能力不足、资源不对接需求等瓶颈问题,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资源下沉、活动丰富、服务规范、效能提升等设定目标。
01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目标:破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升,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呈现出个性化、品质化特点。现有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二是面向基层群众提供的优秀文化产品种类不多、数量不足;三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基层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存在供需不对接现象。
自从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重心,一直落实在基层。例如,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重点推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直接面向城乡基层的文化惠民工程,以国家力量来统筹推进基层文化服务建设。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时代任务,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建立综合性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宏伟目标。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是重点内容,明确要求“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更是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工作目标,使得乡村两级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服务平台。
国家持续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政策,也被提炼转化为国家法律,加以长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由此可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推进的重点领域,建设至今,进步巨大,也涌现出一批创新案例,但是从全国层面总体而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仍然乏善可陈,还是存在资源不充足、活动不丰富、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等难题。这需要我们反思:多年来的基层文化建设方法是否合理?如何突破基层文化建设只依靠基层的传统思维?
总分馆制建设带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思路,就是把基层建设责任适当上移,由上级政府充分发挥统筹职能,由区域性中心机构带动基层文化机构同步建设。率先在图书馆领域取得突破的总分馆制,近些年来逐步向文化馆领域普及推广,实际效果显著。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成为当前破除基层文化服务低水平“怪圈”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的重要创新。
02
文化馆总分馆制组织架构:管理层级+人员纽带+社会统筹
2016年12月底,由原文化部等中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4月在苏州召开的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工作总结部署会议上透露的信息,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已经广泛建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有2578个县(市、区)建立文化馆总分馆制,2397个县(市、区)建立图书馆总分馆制,建成分馆数量均超过2万个,基本完成建设目标。
2.1 文化馆总分馆制的管理层级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主要依托县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符合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为总馆,在乡村两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
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没有达到分馆标准的设施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
文化馆总分馆制,通过“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重心在基层,让“广大基层群众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总馆统筹组织、盘活“存量”,在不需要额外增加多少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队伍的有效组织和资源的有序流动,不断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为例,每个村(社区)应当至少建有3个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这就面临两大难题,一是谁来辅导这些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二是如何为这些群众业余团队提供成长平台?
第一个问题,主要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辅导师资问题。在总分馆制建成之前,主要依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兼职管理者开展团队辅导工作,如果管理者有专长,就可以直接上阵提供辅导;如果专业不对口或无此方面特长,就得四处寻觅合适的师资,但有时不一定能找到对口的师资力量。总分馆制建成之后,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辅导师资问题,可由总馆统筹全区域的力量系统解决。作为服务点的村(社区),如果自身解决不了专业辅导师资问题,可以向承担分馆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出要求,由文化站协助解决;如果分馆也解决不了,可再向承担总馆功能的文化馆提出要求,由文化馆委派专人辅导。这一系列过程,可以由总分馆制各管理层级按标准组织程序快速完成,这是常态化管理,不需要个人之间的“面子”“关系”,可以使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
第二个问题,主要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展演平台问题。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不只是简单地接受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提供的业务指导、艺术培训、信息咨询以及设施使用等服务,它们同时也是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文化队伍,可以为基层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文艺演出等惠民服务。因此,本地村(社区),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演出的平台。但是,对本地群众而言,第一次看本村(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演出,还是挺新鲜、挺有趣的,但周而复始观看同一节目,就会产生审美疲劳。让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多创排几个节目又无可行性。如果群众观看演出的反馈效果不好,会影响到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积极性。
总分馆制建成以后,在有效组织安排下,每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在本村(社区)演完后,都可以流动到隔壁的、邻乡的乃至全县域的村(村区),进行演出。对于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而言,每年创排一个节目,就可以在全县域演一年;对当地村(社区)群众而言,每一支队伍带来的都是新节目。总馆还可以组建一些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进一步增加文艺演出供给总量,如此一来,各类资源叠加,种类丰富、供给充分,能够适应不同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简言之,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通过有序组织、共建共享,盘活了“存量”资源,使基层可获得的资源倍增,而总体成本并没有增加多少。这就是组织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出的能量,也是服务效能得到提升的“奥秘”所在!
2.2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人员纽带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人员”问题。即由谁来组织这些活动?由谁来驱动这些活动?由谁督促这些活动?
不少地方文化馆的总分馆制建设,都抓住了这一核心要点。他们通常是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 “人员”问题,上提一级政府部门加以统筹解决。在形式上,通常由总馆直接派员下驻到分馆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组织协调管理所在乡镇(街道)及其下辖的村(社区)的文化活动、资源与服务,下派人员一般由总馆负责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建成1个分馆,总馆至少配备1名下派员,向分馆派驻。下派人员主要负责总馆与分馆、服务点的联络与对接,并参与分馆及其服务点的协调、巡查、反馈等各项工作。分馆配合总馆工作,并为下派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便利。
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需求,下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一般需要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总馆需要负责下派人员的岗前培训,人员经考核通过后,才能被录用并开展相应工作。下派人员的增配问题,应当由总馆所在的文化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决,解决方式包括“增加编制”、增加公益性岗位、外包等。
2.3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统筹拓展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内卷”型圈子,国家政策鼓励文化系统之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入并协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由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提供群众性文化艺术服务的各类设施或机构,如各类行业的艺术馆、收藏馆、书店、文艺培训机构等,可以自愿加入文化馆总分馆制。加入总分馆制的社会设施或机构,也有机会共享文化馆(站)系统内的各类资源,获得公开展演等各种机会,这有助于其自身成长。达到分馆建设标准的,可成为文化馆的“社会分馆”;达不到分馆建设标准的,可成为文化馆的“社会服务点”。由于这些场馆带有自身的特点或特长,因此可以鼓励“社会分馆”“社会服务点”积极向个性化、主题化方向发展,丰富服务内容种类和数量供给。
对设区的城市而言,下辖的各区县建立总分馆制之后,又产生了新问题,即一个区县的总分馆制与另外一个区县的总分馆制之间,如何建立有机联系?尤其是对邻近的区县而言,相邻的村(社区)之间的联系,可能比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村(社区)之间的联系更紧密,但却因为分属两大总分馆制系统而导致两两之间孤立存在。
这时,就需要在县级总分馆制基础上,设计出一个“中心馆”机制,由该城市的市级文化馆,承担“中心馆”功能,统筹协调不同总分馆制之间的合作与共建,将各个自成体系的区县级总分馆制有机连接起来,改变体系化的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互不关联局面,形成全市域的组织体系平台,统筹全市域的文化资源和师资资源,加强区域联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03
文化馆总分馆制典型案例: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各展所能
诞生于2003年的吴江“区域文化联动”,是由文化馆牵头,组织乡镇文化站开展的农村文化联动;2008年的湖州“文化走亲”,是由文化馆居中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特色文化团队的主体作用,通过“选亲、招亲、结亲、留亲”等环节,为基层搭建展示平台,推动城乡区域间文化交流融合的活动,二者可以视作我国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最初萌芽。
2011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获得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正式拉开了我国文化馆总分馆制探索实践的序幕。十多年来,全国各地总分馆制建设各尽所能,“百花齐放”,涌现了一大批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总分馆制建设带来莫大启示。
3.1 “托管制”:大渡口区的“双向委托”制度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通过“托管制”方式,率先解决了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合作问题,实现了体制机制的重大突破。
大渡口区文化馆总分馆制的基本模式是“一个总馆+多个分馆+若干服务点”,由区文化馆作为总馆,镇街文化站作为分馆,社区文化室为服务点。所谓“托管制”,即在不改变现有行政体制的前提下,由镇街政府与区文化馆(总馆)签订委托协议,实现总馆对镇街文化站(分馆)的统一管理。分馆委托总馆对其业务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分馆馆长由镇街选派文化专干担任,分馆业务副馆长由总馆统一选派业务干部轮岗派驻;总馆委托分馆对业务副馆长和所辖区域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进行统筹管理;分馆接受总馆和镇街的双重管理。
“托管制”的提出,解决了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因主管单位不一造成条块分割而使得总馆管理不了分馆的问题。
3.2 “两员制”:嘉兴市的“上挂下派”制度
嘉兴市文化馆总分馆制的总体架构是“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即在各区县,以区县文化馆为总馆,镇街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中心(或文化礼堂)为支馆,形成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在“大嘉兴”,以市文化馆为中心馆,通过统筹协调等方式,将各个相对独立的区县总分馆制联结起来,形成覆盖全市域的文化馆服务体系。
在区县文化馆总分馆制中,建立了“两员制”形式的“上挂下派”制度。所谓“下派”,即由总馆向每一分馆下派1名文化员,担任分馆的业务指导;下派的文化员纳入总馆编制,定期在分馆间流动,从而以下派文化员为纽带,建立起总馆和分馆的紧密联系。在支馆层面,每一个支馆配备1名享受政府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以强化支馆的服务能力和长效管理。支馆的专职文化管理员由总馆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统一下派。所谓“上挂”,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选派分馆和支馆工作人员到总馆挂职,跟班作业,全程实践,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两员制”的提出,解决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3.3 “多元制”:东莞市的“一核多元”制度
东莞市文化馆担任总馆,然后针对各镇街发展条件和水平的不同,“量身定做”多种分馆建设模式。总馆与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较高、人财物保障较为充裕的镇街,建立平台联盟式机制,互联互通、合作发展;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亟需提档升级、人才队伍力量较为薄弱的镇街,建立业务派驻式机制,委派专人到分馆进行业务指导,支持服务升级;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对短缺或有强烈发展需求的镇街,建立委托管理式机制,委派一支专门队伍入驻分馆进行统筹管理、定制开发,并培育带动分馆专业队伍建设;与条件适宜、有合作意向的社会力量,建立品牌连锁式机制,鼓励社会加盟,实现合作共赢;与有文化需求的重点机构单位或区域,如公安、监狱、边防、养老、学校等,建立共享文化馆机制,进行文化资源精准配送。
“多元制”的提出,避免了总分馆制建设在资源投放上的“大水漫灌”,有利于全面带动各分馆发展水平从“低”到“高”动态发展,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3.4 “双轨制”:中山市的“AB模式”制度
中山市根据本市基层能力存在差异这一特点,因地制宜构造了AB两种模式的总分馆制。A模式以市文化馆为总馆,以镇街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为分馆,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以提供群众性文化艺术服务的其他各类社会设施或机构为共享文化馆(或共享文化服务点),形成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B模式以镇街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为总馆,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或服务点,以提供群众性文化艺术服务的其他各类社会设施或机构为共享文化馆(或共享文化服务点),形成镇街文化馆总分馆制。A、B两种模式并立,尽管总馆主体不同,但准入门槛、运行管理要求一致,这样既给条件突出、实力雄厚的镇街提供了自主选择权,也为后进镇街设定了一个“跳一跳就够得着”的上升通道。当然,B模式最终也将纳入“中心馆-总分馆制”模式,接受市文化馆统一领导。
“双轨制”的提出,适应了部分镇街政府的实际需求,激发了其文化建设积极性,给予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大的支持。
3.5 “嵌入制”:温州市的“文化驿站”制度
温州市别出心裁,利用现有各类设施,嵌入式地开辟了一个专用空间,统一命名为“文化驿站”,定期举办文化艺术分享交流活动。文化驿站可以嵌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名人展示纪念馆等体制内各类设施;也可以嵌入书店、咖啡吧、影剧院、茶座、旅客中心、民宿甚至商场等社会设施场地。体制内设立的文化驿站,由所在设施管理单位定期主办相应的文化交流活动。社会设施场地设立的文化驿站,只需要在活动举办期间,提供专门场地并完成秩序维护工作,而相应的文化艺术分享活动,则由文化部门定时定点配送。
这种嵌入式空间、分时利用的方式,依托于现有文化设施,大大减少了建设主体的投入成本和空间占用成本,降低了参与门槛,实现了文化活动最大化、覆盖范围最大化,极大地创新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嵌入制”的提出,解决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效参与问题,实现了政府、社会、市场协调推进的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格局。
04
文化馆总分馆制科学运行:工作机制与重点任务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业务问题,而是一个构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应当规范建设要求,形成科学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简单的“翻牌”“挂牌”行为。
4.1 总分馆制建设的基本制度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例会和标准规范制度,以便在顶层设计、政策衔接、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4.1.1 工作例会制度
以县级为例,应当建立政府部门联席会议、主管部门协调会议、总分馆制业务协调会议等多层次工作例会制度,有序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政府部门联席会议,一般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县级财政、发改、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政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问题。
主管部门协调会议,一般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总馆,以及分馆(服务点)所在的镇街政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通报文化馆总分馆制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充分协调。
总分馆制业务协调会议,一般由总馆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分馆馆长、服务点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部署相关业务工作,讨论总分馆制日常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1.2 标准规范制度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完善总馆、分馆和服务点的建设标准与运行规范,努力实现服务形象统一、服务目录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平台统一、考核标准统一。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还应当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标准制度,包括文化主管部门对总分馆制运行的绩效评估制度,总馆对分馆、服务点的绩效评估制度。绩效评估工作应当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倡导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绩效评估结果应当公开,并用作考核等级评定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奖补依据。
4.2 总分馆制建设的重点任务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重点建立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引领基层文化服务建设系统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满足广大基层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2.1 资源采购配送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群众文化艺术产品(服务)的采购配送体系,面向全体公众提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文化产品(服务),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一般而言,县级文化主管部门、镇街政府是资源采购配送的责任主体,总馆是采购配送的承办主体,资源由总馆配送至各分馆、服务点。
为了加强供需对接,可由总馆负责调研汇集公众需求,研究制定配送目录,建立资源采购配送“点单”“订单”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效性。
4.2.2 群众艺术培训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面向全体公众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体系,让文艺培训惠及基层、走进社区,促进公益文化艺术培训内容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般由总馆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安排总分馆公益文艺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科目、课程设置、培训期数、人数规模等;建立文化艺术培训师资库,提供示范性教学,并且根据公众需求,合理调配师资到总馆、分馆、服务点承担授课工作和教学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艺术慕课等网络培训平台,做好网络课程设计、开发和建设,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群众艺术培训服务的覆盖面。
4.2.3 群众文化活动联动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群众文化活动联动体系,提高总分馆的策划和组织能力,扩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面和受益面。
一般由总馆统筹组织全县域重大文化活动,建立总馆、分馆、服务点多级联动机制,重点培育发展市民参与度高、影响广、品质高的全域性文化活动,如乡村春晚、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4.2.4 群众文艺创作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网络,健全创作生产和展演展示机制,推动形成群众创造活力迸发、优秀作品不断涌现、创作队伍日益壮大的总分馆文艺创作联动共享新局面。
一般可由总馆负责设立群众文艺创作联盟,开展总馆、分馆创作活动联动工作,承担全县群众文艺创作规划、指导、联合开展等工作;建立群众文艺创作专家库,加强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和创作工作,提高群众文艺专业化水平;建立群众文艺作品提升机制,为新创作的作品搭建演出展示平台,加强交流研讨,帮助打磨、提升作品品质。
4.2.5 服务绩效考核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以群众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一般由总馆对分馆、服务点进行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免费开放程度、经费投入、人员配备、技能培训、设施环境、机制保障、市民参与情况和满意度等方面。在总馆指引下,分馆可参与辖区内服务点的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4.2.6 数字服务平台体系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应当建立总分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服务体系内各级各类设施或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价系统,逐步实现总馆、分馆、服务点日常管理的互联互通,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实时、动态发布,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数字服务平台一般由总馆统筹建设,分馆、服务点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总馆、分馆、服务点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撑,以“菜单”“订单”形式面向全县域提供指导、培训、讲座、演出、展览等服务,完成信息发布、资源建设、活动组织、志愿管理、绩效考核等多种管理工作。
依托数字服务平台,还可建立公众文化需求评价和反馈渠道,采集公众文化需求、参与方式、行为特征、满意度等数据,提高分析决策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05
结语
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要求继续以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文化馆分馆。
由此可见,文化馆总分馆制是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问题,让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该文章于2021年发表于《中国文化馆(第一辑)》)
(作者简介:金武刚,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信息管理系教授。兼任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文化馆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法治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曾获得文化部创新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原标题:《深度解读 | 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目标设定、组织架构与科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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